美国流域管理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4日        点击数量:584

     中国环境报报道美国环保局从20世纪90年代起逐渐将流域管理方法运用到水环境管理的各项政策中,并制定了《流域保护方法框架》。在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水源地保护和财政资金优先资助项目筛选等方面充分考虑流域的水质改善和保护,促使各项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最急需解决的水环境问题上,有效提高了管理效能。美国在流域管理和流域共治方面的经验对提高我国水环境管理的系统化水平有重要借鉴意义。
  美国环保局推进实施《流域保护方法框架》,目的是集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力量,整合和改进已有水环境管理项目。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环保局在具体政策制定中采用了“流域方法”。
  一是按照水文地理条件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1996年颁布的《安全饮用水法》要求实施饮用水水源评价和保护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各州根据水源地的实际水文和地理条件划定水源保护区。在1997年美国环保署颁布的《州水源评价和保护项目指南》中,要求各州设立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公众咨询委员会,为包括流域机构、健康组织、企业、土地所有者和弱势群体等在内的各方,提供足够的参与水源评价和保护的机会。
  二是在州层面建立流域水质问题协调机制。与我国的情形一致,美国的水环境管理由州和部落主要负责。在州层面,各州需要对辖区内水体进行划分,规定其功能和水质标准,上游的水质控制必须满足下游的需要。部分州还建立了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质管理机构,比如加州环保局下设9个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分管辖区内县市的水环境管理工作,便于流域保护方法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是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的核发过程中考虑流域水质标准和多种污染源的影响。美国的水污染排放许可证实施初期,仅按照排放标准进行核发,并没有考虑流域水质标准的要求。基于排放标准的排污许可证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发现达到排放标准后仍然不能使水体水质达标。在推进“流域方法”过程中,美国环保局对水污染排放许可证的核发进行了改进。对于不达标水体,要求各州实施最大日负荷总量项目,将污染负荷在具体流域内相关点源和非点源间进行分配,进而实现水质标准对点源排放行为的约束,建立了基于排放标准和水质标准双重约束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制度,保证水体水质达标。
  四是财政投资过程中,将与解决流域优先水环境问题的相关项目作为优先资助对象。美国环保局于1996年颁布了《清洁水州周转基金资助框架》,对联邦水环境保护领域最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助项目筛选框架进行了规定,要求各州整体考虑流域水环境问题,制定评分方法,评估本州的水环境问题与申请基金的项目优先级,以使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对水质改善作用最大的项目上。
  目前,我国在流域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我国水环境管理的系统化水平仍然较低。提高水环境管理系统化水平,我国应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从管理思路、制度建设和协调机制3方面进行创新。
  第一,建立流域共治的水环境管理思路。在水环境管理中,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流域共治管理思路。确立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总体目标,按照水文地理条件科学划定流域管理范围,通过识别具体流域的最突出水环境问题,集中流域内相关政府部门、工业企业、农民、研究机构和公众的力量,实施多方共治。
    第二,采用流域管理方法完善水环境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划。在排污许可制度、总量控制制度及流域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积极采用“流域方法”。在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过程中,要将排放标准和流域水体水质标准作为双重约束,保证排污许可与水环境质量挂钩;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过程中要考虑流域的水体水质;流域保护规划要基于科学的流域划定和风险评价。
  第三,加强流域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协调。多方参与和部门协调是流域水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流域保护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多方参与和部门协调机制,保证上下游的各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者均能参与到流域水环境保护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