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环境社会检测数据质量工作探讨
郁建桥1, 丁曦宁2, 刘宁锴1     
1.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 南京 210019;
2. 江苏省苏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 南京 210019
摘要: 分析了我国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展现状,指出由于政府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低价竞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以及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因素,环境社会检测数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提出,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健全环境监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提升环境监测人员能力水平、规范信息公开范围4方面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工作建议,从而持续提升环境社会检测数据质量。
关键词: 环境监测    社会检测机构    数据质量    监督管理    
Discussion on Continuously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Social Environmental Detection Data
YU Jian-qiao1, DING Xi-ning2, LIU Ning-kai1     
1. Jiangsu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 Nanjing, Jiangsu 210019, China;
2. Jiangsu Suli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Nanjing, Jiangsu 210019, China
Abstrac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s social environmental testing institutions were analyzed in this paper. It pointed out that due to the imperfect government supervision system, low-cost competition in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ervice market, 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awareness of social environmental testing institutions, and lack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fessionals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the data quality of the social environmental cannot be guaranteed.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government, we proposed that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self-disciplin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 of the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industry, enhance the ability level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ersonnel, and standardize the scop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o as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of social environmental testing data.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ocial monitoring institution    Data quality    Supervision    

随着我国环境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支撑的环境监测工作任务量呈大幅度增长趋势,政府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力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弥补政府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能力的不足,大力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是创新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环境质量,但是由于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水平良莠不齐,地方和部门人为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环境监测的科学性、权威性与政府的公信力[1]。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因此行之有效的质量监管工作模式成为推动数据质量提升的必要保证。

1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包含国家、省、市、县的环境监测网络,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约5 944家,实现营业收入205亿元,共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约1 790万份,全行业共有从业人员201 467人,拥有各类仪器设备110万台套,全部仪器设备资产原值666亿元,实验室面积900万m2。以江苏省为例,2014年开始,江苏省环境监测市场需求呈现倍增式增长,与之相呼应的是省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发展也极为迅猛,业务能力水平增长飞速,2014—2018年,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已由80多家发展到310余家[2],技术人员从300余人发展到6 000余人,监测能力从不足100项发展到普遍高于300项[3],二噁英监测能力也从无到有。同时,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方面,2015年开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由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出台了《江苏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能力核查办法(试行)》,加强了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力度。

2 环境社会检测数据质量存在问题

根据国家“放管服”的改革要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入市场的准入要求降低,程序也趋于简单化,大量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进入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然而,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水平良莠不齐,低价竞争时有发生,致使环境检测数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保证监测数据质量已成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薄弱环节,分析原因主要包括政府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低价竞争、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和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4个方面。

2.1 政府监管体系尚不完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监管工作目前还缺少法律依据,屡屡受到被监管机构质疑,认为其仅接受质监部门的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无权对其进行监管。质监部门因专业问题,监督管理力度不大,2016年开始,启动了联合监督检查,逐步优化监督检查体系。

2.2 监测服务市场低价竞争

由于目前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因此在市场竞争中容易出现低价竞争的局面。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出于成本考虑,降低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成本投入,造成质控手段单一,导致数据质量缺乏保障。

2.3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缺乏社会责任意识

目前社会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机构责任意识不强,在政府部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体系尚不完善的阶段,还没有自觉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意识。尚未意识到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没有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反应,而扮演了沉默的角色,这给我国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带来了整体的公信度缺失。而在国外,数据造假行为,一般第三方检测机构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2.4 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是监测工作的主体,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人员流动性大,新进人员培训时间短,入职后就立即开始承担监测任务,很难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一些具有较强技术性的检测工作,受限于人员水平,难于攻关,无法保证检测数据质量。

3 提升环境社会检测数据质量工作建议 3.1 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

以政府监督管理为抓手,定期分级组织质量检查,建立检测业务区县属地备案制度、环境检测质量监督技术专员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政府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社会检测的质量管控。

(1) 定期分级组织质量检查。省级层面每年组织1次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全过程检查和2次专项飞行检查,设区市可以参照省级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检查[4],检查结果上报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可作为省级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检查的支撑材料。

(2) 建立县区检测业务属地备案制度。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每个检测项目在开展前必须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备,明确监测地点、点位、项目、时间、频次、联系人等信息,报备内容不能随意更改。

(3) 建立环境检测质量监督技术专员制度。在省级环境行政管理层面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技术专员团队,成员和经费都来自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含各驻市监测中心),每个成员每年分期为团队工作累计20个工作日,每次2人一组派驻被监督机构全程进行质量和技术监督工作1周时间。

(4)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类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管理层级需要及时发布结果通报,确保检查信息发布的高效、公开、透明。

3.2 健全环境监测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在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发展的同时,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作用也日渐突显,行业协会自律管理逐步成为政府监管的有效补充手段。环境监测行业内部的备案登记、能力考核、项目事中监管、业务培训等方式已经频频运用在行业管理工作中。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具有不同于其他社团组织的特殊地位, 其职能的充分发挥关系着环境监测行业自律的成效,也逐渐成为行业规范化的常态管理手段,可通过建立环境监测业务自愿登记制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技术,进一步提升环境监测行业自律效力。

(1) 建立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登记制度。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可自愿申请登记环境监测业务能力[5],从而进一步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环境监测行为。以江苏省为例,2016年,为加强环境监测行业自律,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对在省内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自愿申请登记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工作,并通过专家现场审核,对资源匹配情况、人员情况、盲样考核等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成功登记。

(2) 建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业务动态监管系统。环境监测协会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对自愿登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业务项目实现动态监管。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要求登记备案的机构对承担的业务项目进行在线实时登记,主要登记内容有:项目合同、项目实施方案、现场工作过程、实验室分析原始数据、项目报告。登记项目类型从环评项目逐步延伸到承接的各类项目,实现对环境监测服务全过程动态管理,督促机构依法、依规从事环境监测活动。

(3) 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环境检测规范化自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对自己的检测活动规范化自证[6],利用现代通信技术,通过手机和通信网络向客户和管理部门提供检测全程规范化业务作业自我证明视频文档。一个项目对应一个文档,视频文档内容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视频文件和活动路线文档。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时间、地点、人员组成;视频文件包括:现场检测活动样品运输过程、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活动路线文档包括:车辆和参与工作人员的全程时空轨迹电子文件。

3.3 提升环境监测人员能力水平

对于环境监测行业来说,监测能力是基础性资源,高品质且具有活力的人力资源,是产生优质监测数据产品的必备条件,也是不断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推动监测能力水平发展的重要推手。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可通过定期组织社会环境检测人员理论培训和实训、组织环境检测质量奖项评选活动、组织行业技能比武活动等多种方式,提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人员能力水平。

(1) 定期组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人员理论培训和实训。为正确引导机构发展,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可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帮助机构解决技术问题,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技能,促进行业内的学习、交流与发展。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监测协会2016—2018年,组织培训共8期,近3 000人次参加,内容涵盖质量体系运行,常规、有机、无机分析前处理技术,固定污染源超低排放监测技术,化工类、火电厂类验收报告编制等方面,邀请了资深专家进行理论授课,同时注重实训,通过模拟演示、实际操作等方式,深化了培训效果,得到参加培训会员单位的普遍好评和肯定。

(2) 组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可通过建立年度社会环境检测质量管理奖制度[7],激励社会环境检测机构重视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每年根据政府、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及用户反馈情况对社会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的质量进行评选,并设立环境现场检测质量管理、环境检测实验室质量管理、环境检测报告质量管理等奖项。

(3) 组织行业技术技能比武活动。对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来说,技术技能竞赛是整体面上争取荣誉的事情,竞赛获得的荣誉是企业集体荣誉。一方面,参加技术技能竞赛需要通过规范执行技术规范中每个环节来实现,只有从环境现场采样监测到实验室分析检测各个技术环节都按照规范标准优质执行,才能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检测机构才能获得优异的技术技能竞赛成绩;另一方面,虽然技术技能竞赛只是选择1~2个监测项目,并未覆盖检测机构所有监测能力范围,但检测技术操作具有相通性,获得优秀成绩的选手,会把他们在技术竞赛训练养成的符合标准规范的检测行为,自觉或不自觉地带到公司的其他检测项目活动中去,从而正面引导全公司规范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提升全公司检测人员能力,起到技术上以点带面的良好效果。因此,环境监测技术技能竞赛可起到以面促点、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水平的提升。

江苏省环境检测协会于2018年首次开展了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技能大比武活动,也是国内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首次比武。此次技能大比武历时1个月,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共59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177名选手参加比赛,经过复赛、决赛最后产生24名优秀监测能手和6家优秀检测公司。此次技能竞赛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的机构,从技术上正面引导和影响了环境监测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团队式以点带面的效果,带动社会环境检测行业整体能力提升。

3.4 规范信息公开范围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应及时主动公开机构检测能力及能力证明文件,检测项目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

(1) 公开合法的检测能力。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要对外公布所取得的资质能力,CMA证书和项目能力范围。可在国家计量认证,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询,以及机构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查询。

(2) 公开能力证明文件。检测机构应定期参加能力验证,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作为能力维持保证的重要证明。能力验证未通过的,应按要求整改和停止未通过项目的检测活动。

(3) 公开检测实施项目。检测机构按月向所在设区市和县区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公开已经实施的检测项目目录清单。依托检测机构的网站或者其他公众信息平台,发布机构已经开展的项目、内容、时间等信息[8],接收公众监督。

(4) 公开检测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省级和设区市级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开开展检测活动的社会检测机构督查信息、自律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8]

4 结语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由于行业发展快、技术积累少、市场竞争激烈,其产生的检测数据质量往往难以保证,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采用与时代相适应的现代管理手段和先进的技术监督措施,稳健有序地加大对社会检测机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督,确保检测数据质量,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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